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鹏
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 1606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
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
间封闭运作,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基
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
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
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
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
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
告》,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若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即
,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仍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
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同》发生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且
不再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基金合
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533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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